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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贿超1亿 范毅被判无期徒刑

📅 发布时间:2026年07月18日 12:0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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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毅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,原四川省统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范毅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以下是基于实时搜索结果的关键信息整理: 案件基本事实 受贿金额:2003年至2020年期间,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郫县县长,崇州市委书记,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...

范毅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

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,原四川省统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范毅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以下是基于实时搜索结果的关键信息整理:

案件基本事实

  1. 受贿金额:2003年至2020年期间,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郫县县长,崇州市委书记,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07亿余元(其中部分为犯罪未遂)。
  2. 具体罪行:在土地使用权取得、工程承揽、产权登记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。
  3. 涉案职务:其职务轨迹涵盖多个重要地方及高新区领导岗位。

判决结果

  • 主刑:无期徒刑。
  • 附加刑: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  • 赃款处理:已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。

从轻处罚情节

法院认定范毅具有以下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依法从轻处罚:

  1. 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
  2.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
  3. 检举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
  4. 认罪悔罪;
  5. 积极退赃,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。

庭审流程

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6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,范毅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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