💬 用户提问
回答正文
范毅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
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,原四川省统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范毅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以下是基于实时搜索结果的关键信息整理:
案件基本事实
受贿金额:2003年至2020年期间,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郫县县长,崇州市委书记,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...
范毅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
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,原四川省统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范毅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以下是基于实时搜索结果的关键信息整理:
案件基本事实
- 受贿金额:2003年至2020年期间,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,郫县县长,崇州市委书记,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07亿余元(其中部分为犯罪未遂)。
- 具体罪行:在土地使用权取得、工程承揽、产权登记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。
- 涉案职务:其职务轨迹涵盖多个重要地方及高新区领导岗位。
判决结果
- 主刑:无期徒刑。
- 附加刑: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- 赃款处理:已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。
从轻处罚情节
法院认定范毅具有以下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依法从轻处罚:
- 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
-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
- 检举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
- 认罪悔罪;
- 积极退赃,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。
庭审流程
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6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,范毅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信息来源
上述信息严格基于以下实时搜索结果:
- 受贿1.07亿余元,范毅一审被判无期,到案后主动交代、检举他人、认罪悔罪、积极退赃 (2026-07-17)
- 受贿1.07亿余元,四川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范毅一审被判无期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(2026-07-17)
- 受贿1.07亿余元,四川省统计局原局长范毅一审被判无期 (2026-07-17)
📋 内容声明:本文由AI智能助手生成初稿,经人工编辑审核、校对优化后发布。如有疑问欢迎反馈。